卷四周本纪第四3(第3页)
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先王之顺祀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
于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
于是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命,有文告之辞。
布令陈辞而有不至,则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
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
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犬戎树敦,率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
“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
自是荒服者不至。
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
王曰:“吁,来!
有国有土,告汝祥刑。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与?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五辞简信,正于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五过之疵,官狱内狱,阅实其罪,惟钧其过。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简信有众,惟讯有稽。
无简不疑,共严天威。
黥辟疑赦,其罚百率,阅实其罪。
劓辟疑赦,其罚倍洒,阅实其罪。
膑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宫辟疑赦,其罚五百率,阅实其罪。
大辟疑赦,其罚千率,阅实其罪。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命曰甫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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