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律书第三2(第4页)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生黄钟术曰:以下生者,倍其实,三其法。
以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
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徵九。
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
实如法,得长一寸。
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宫”
。
故曰音始于宫,穷于角;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
神生于无,形成于有,形然后数,形而成声,故曰神使气,气就形。
形理如类有可类。
或未形而未类,或同形而同类,类而可班,类而可识。
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以得细若气,微若声。
然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效情,核其华道者明矣。
非有圣心以乘聪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其去来,故圣人畏而欲存之。
唯欲存之,神之亦存。
其欲存之者,故莫贵焉。
太史公曰:旋玑玉衡以齐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
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古。
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
合符节,通道德,即从斯之谓也。
自昔轩后,爰命伶纶。
雄雌是听,厚薄伊均。
以调气候,以轨星辰。
军容取节,乐器斯因。
自微知着,测化穷神。
大哉虚受,含养生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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