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孝文本纪第十3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
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
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
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
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上曰:“前日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
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
绛侯勃免丞相就国,以太尉颍阴侯婴为丞相。
罢太尉官,属丞相。
四月,城阳王章薨。
淮南王长与从者魏敬杀辟阳侯审食其。
五月,匈奴入北地,居河南为寇。
帝初幸甘泉。
六月,帝曰:“汉与匈奴约为昆弟,毋使害边境,所以输遗匈奴甚厚。
今右贤王离其国,将众居河南降地,非常故,往来近塞,捕杀吏卒,驱保塞蛮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轹边吏,入盗,甚敖无道,非约也。
其发边吏骑八万五千诣高奴,遣丞相颍阴侯灌婴击匈奴。”
匈奴去,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
辛卯,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
举功行赏,诸民里赐牛酒。
复晋阳中都民三岁。
留游太原十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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