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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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简单粗暴,但它却是近百年来,官员们与‘缙绅-胥吏’的艰苦斗争中,总结出的精华所在。
官员们在实践中意识到,累进税制不能有效施行,问题并不在于法律内容,而是政府没有足够的执行能力,杜绝地方利益集团规避法律的行为。
因此新的一条鞭法试图回避矛盾,而另辟蹊径,以简单划一来对付徇私舞弊:
首先,针对的是胥吏收受贿赂高下其手,以上作下,以下作上的弊病,索性取消不同的纳税等则,不再分什么‘官田’、‘民田’,所有田亩只按每亩多少石粮食缴纳田赋。
如此一来,以整齐划一的税率,堵塞了所有确定田赋纳税等则中,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但是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这中间便牵扯到一个折纳比例的问题。
是个人便知道,只要有灵活掌握的空间,就有税收经管人员从中渔利的机会。
而一条鞭法干脆一刀切,以法定的折合比率一体征银,从而避免了折纳环节的漏洞。
同时,针对劳役编派中,不同役差轻重不均,而产生的豪民避重就轻的漏洞,取消了按户丁等级编派劳役,将所有差役合并征银,所有人户也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承担劳役。
针对征收运送过程中官司需索、远近悬殊造成负担不均的弊端,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人民只要完纳税银就已完成纳税义务,避免了在税收征解环节中有司的盘剥和勒索。
由此可见,一条鞭法也是奉行公平原则,不过此一公平已不是先前那种‘富者多出’意义上的公平,而是‘一体均当’意义上的公平,也可以说是较低水平上的公平。
原因是从前较高层次上的公平不仅不能实现,且已损及小民最低限度的生存,所以一条鞭法退而求其次,追求一种简单到让人无从上下其手的征税方法。
虽然‘一体均当’,对于家仅薄田数亩的小民而言,远非理想的政策,但是较之被富豪欺逼、胥吏压榨以至倾家荡产的悲惨境地,新的政策在贫富之间重新分配义务,使两者的负担维持在各自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于大多数人仍是一种很现实的改善了。
而且国家财政能够得到改善,地方官员们也能比较轻松的完成税赋指标,可以说是在现在这种社会条件下,能够让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改革程度了。
……
PS:已经理顺了。
后半段是有些枯燥,但我已经尽量写得简单点了,我敢保证,你看了之后,就会对一条鞭法有个立体的认识,也算是展卷有益吧。
第八八三章神鞭(上)
最初倡行一条鞭法的,是嘉靖十年三月的御史傅汉臣,那时候沈默还没出生呢。
之后一条鞭法开始在东南部分地区试行,原因显而易见,它让胥吏和豪绅们没有空子钻。
前者吃不到好处,后者逃不了税赋,自然要和推行的官员闹腾。
因为朝中一直有反对的声音,而且皇帝始终没有下定决心,将一条鞭法作为国策定下来。
所以地方官员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豪绅们也抱着侥幸心理,往往是一任官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法令推行下去。
但一旦离任,一切又回到原点,继任者还得从头开始。
但是条编之法的推行,不仅是由于官吏的提倡,同时也出于人民百姓的要求。
所以虽然阻力重重,还是逐渐推广开来。
到嘉靖四十年,施行区域已从南方扩大至北方,江西、浙江、南直隶、广东、广西、福建、山东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尤其是高拱当政以后,他命刘光济在湖广,庞尚鹏在江西、海瑞在南直隶、林润在山东,全省大力推行,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推广的条件。
然而总得看来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以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认为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
反对的声音中,尤其以朝中的清流领袖,左都御史葛守礼,这位旗帜鲜明的反条编斗士,自从此事提上议事日程起,他就多方奔走,大声疾呼,希望能阻止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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