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苏东坡和媳妇 > 第155章 八年前的百万家财遗产案

第155章 八年前的百万家财遗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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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倒是知晓,老叔苏辙曾与这位番长有过一段渊源。

元佑三年,苏辙任职户部侍郎时,曾遇一桩颇为棘手的案件。

一位广州的蒲姓蕃商直诉至户部,状告广州蕃坊番长辛押陀罗名下资财百万贯,因其前些年返回故国,已被其国主诛杀,在宋国并无亲生子女,依《宋刑统》,此属“户绝”

,其巨额家产理当充公。

与此同时,另有两位自称辛押陀罗府上管事之人亦呈上诉状,力辩主人虽无亲子,却立有养子,依宋律,养子亦有继承权,家产不该籍没。

蒲姓商人当即反驳称,这个所谓养子,原本是辛押陀罗在海外买下来的童奴,只不过到了大宋境内,为了符合宋朝的法律,才登记为养子。

宋国不允许奴籍的存在,雇佣仆从最多也只能十年,将仆人登记为养子、养女,以便长期驱使,也是普遍存在的“国情”

元佑初年,废除了青苗钱、助役钱,国库岁入,从元丰时期的六千多万贯,跌到岁入尚四千八百余万,正是用度紧张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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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有百万贯蕃商巨资可能“充公”

入库,户部上下难免心动,私下议论“此巨资不可失也”

然而,苏辙并未被这笔“天降横财”

所惑。

他冷静推敲,详细诘问那蒲姓商人三个问题:

其一,辛押陀罗的死讯,是其家人亲友报至广州的么?

蒲姓商人言辞闪烁,只道是往来海商传递的消息。

苏辙立即察觉,此乃“风闻”

,并无确证。

若是凭借这模棱两可的消息,就“籍没”

辛押陀罗的家财,与抢劫何异?

于是,苏辙又问出了第二个问题:辛押陀罗的这个养子,所生父母、所养父母,还有在世的吗?

按照宋朝的法律,如果养子的父母、祖父母都不在世了,被起诉或自诉财产纠纷案,官府不得受理。

蒲姓商人此刻已经冷汗涔涔,但这事一查就知,无法撒谎,他只能坦诚相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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