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中朝日三国天津条约(第2页)
他们在坚持几件事情,一是中国方面对日本的战犯进行审判问题,他们经过询问以后,询问以后会对野津贯等人如何处理,李振华直接就对他们说道:“屠城这是国际上所不允许的,因此他们将会判处死刑。”
大松博文说道:“那就让他们剖腹自杀吧,这是我们日本大和民族的习惯。”
对于这个问题,几个参加谈判的官员觉得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反正是死,具体怎么去死那就无所谓了,但是李振华却是不同意他们的提案,坚决地否决了他们的提议,为什么?李振华在谈判桌上没有说,他只是坚持一定要用中国人的处理方式,砍头。
几个日本人原以为李振华会说到用“剐”
的办法,但是李振华却是说道:“不能用那个办法,那未免太残忍了,但是我们会砍掉他们的脑袋。”
一听这位将军用这样残忍的办法,他还认为是多么仁慈的行为,这让大松博文在心里狠狠地骂了李振华一顿“残忍”
。
会谈休息时,伍庭芳悄悄地问李振华:“大人,您为什么不答应日本人提出的让他们剖腹自杀,而非要砍了他们呢。”
“伍大人,你应该很好的了解一下日本的风俗习惯,”
看到伍庭芳的脸红了,李振华接着说道:“伍大人,我这不是在说你孤陋寡闻,日本人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当他们犯下不可饶恕的大罪时,他们会用剖腹的办法谢罪,这样他们会得到很多人的原谅和尊重,他们会被后人供奉起来;再一点日本人的风俗是,死后要保留完整的尸体,才会进入天堂的,要是不能得到完整的尸体,那就会成为一个孤魂野鬼,到处漂流,他们在我国犯下如此大的罪行,我们是不能让他们这样安稳的去死的,我就是要让他们永远不得超生。”
李振华本来是一个无神论者,现在他又成了一个信神的了,但是那李鸿章几位官员一听,却说什么也不让他们能够得到超生了。
李鸿章说道:“这些日本人,可谓心思不正,战犯就是死罪,他们还想让他们体面一些,我们要是让他们的愿望得逞,我们岂不被国人辱骂?”
薛福成说道:“若非李大人提醒,我们岂不是又着了日本人的道了,这些日本人真是可恨”
,
日本人终于在条约上签了字。
这一条约被人们以后称之为《中、朝、日三国天津条约》。
具体条约如左:(文字是竖排的,按习惯是从右向左书写,所以叫如左,和现在的如下是一个意思。
)
中、朝、日天津条约
甲、废除以前中国和朝鲜与日本之间签定的所有的不平等条约;
乙、军事上以后日本只能保留十五万人的军队,不能再增加新的军队,如果形势需要,那就必须取得中国政府的同意之后才可以。
另外可以存在负责国家治安方面的警察部队;
丙、日本要在中国方面的监督下,拆除所有的军港改为民用港口,以后不得在生产和拥有三千吨以上的军舰,原来用于军事生产的企业和工厂拆除,所有的生产设备近期处理完毕,由中国方面派出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丁、经济上对中国开放马关、佐世保、长崎、神户、函馆等港口;各港口实行协定关税,由中、日双方相商,日本海关由中国人任总负责人,在以上港口城市各划出一块地方,作为租界,租界内中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人可以在日本各地自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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