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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治安强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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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战争爆发之后,日军北方压力骤减。

华北日军的“治安强化运动”

也逐渐推行开来,我军根据地生存压力急剧上升,我军、我党组织在"

治安强化运动中"

受到严峻考验。

所谓"

治安强化运动"

就是日军把华北划分为“治安区”

(即敌占区)“准治安区”

(即敌我争夺的游击区)、“非治安区”

(即解放区),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对“治安区”

以“清乡”

为主,加强保甲制度,严密施行身份证办法和户口调查,实行连坐法,扩大自卫团、警备队,加强特务活动,以禁绝抗日活动。

同时,进行各种欺骗宣传,宣扬“王道乐土”

,以强化奴化统治。

对“准治安区”

以“蚕食”

为主,恐怖政策与怀柔政策兼施,制造无人区,广修封锁沟、封锁墙和碉堡,以推广其占领区,封锁抗日根据地。

对“非治安区”

则以“扫荡”

为主,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日军所到之处,人、畜、财、物、田产一扫而光,无一幸免,致使许多村镇成为废墟。

日军以极其残酷的破坏,企图动摇中国军民的抗战意志。

治安强化运动非常残酷,日军的扫荡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以伪军、会门、土匪为先导,做耳目,事先调查我军驻地,伪装我军,假称我军番号,藉以迷惑我抗日军民,造成敌人打击我军的有利条件。

2:欺骗、造谣、污蔑,挑拨我军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通过汉奸、伪军、会门、土匪放出消息:"

八路军xx部已经被消灭了,八路军是兔子尾巴长不了"

“欢迎来到治安区,不然就要烧光杀光了啊!

到敌占区又保险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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