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通商条例颁江南减税护商振百业
昭武八年春,南京昭武殿内香烟缭绕。
李昊端坐龙椅,面前摊开一卷朱砂批注的奏疏——《江南通商条例草案》。
殿下,户部尚书张老三手持象牙笏板,声音洪亮如钟:“王爷,自货币改革以来,江南商业虽复苏,但手工业税赋仍重:纺织户纳绢税一成五,冶铁匠缴铁税二成,更有地方胥吏巧立‘验货费’‘通关钱’,盘剥之下,匠户多有弃业逃亡。
若不革新,何谈‘工商立国’?”
这句话像块石头投进平静的湖面。
满朝文武交头接耳——自大明覆灭,江南久行“重农抑商”
旧制,如今李昊要“重商”
,岂非逆势而行?
江南本是手工业重镇,苏州织锦、杭州丝绸、松江棉纺、芜湖冶铁,皆闻名天下。
但自弘光朝以来,税赋体系混乱不堪:
-税种繁杂:除正税外,尚有“牙税”
(中介抽成)、“厘金”
(关卡收费)、“供奉银”
(地方官勒索),合计税负高达产值的四成;
-技术垄断:织户改良织机被视为“奇技淫巧”
,一旦被官府知晓,轻则没收工具,重则治罪;
-市场割裂:各府县设卡征税,苏州绸缎运到杭州,需缴三次“过境税”
,商贾叫苦不迭。
去年,苏州织户陈阿大改良“腰机”
,织速提升三成,却被吴县县丞诬陷“私铸违禁器械”
,罚没家产,气得投河自尽。
此事传到李昊耳中,他拍案怒道:“商为国之血,匠为业之本!
重税抑商,等于自断血脉!”
张老三领命后,联合工部、军机处耗时三月,拟定《江南通商条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如下:
-减税免税:纺织、冶铁、陶瓷、造纸四大手工业,正税降至产值一成(原一成五至二成);新设工坊前三年免税,雇佣流民超五十人者,额外免徭役一年;
-规范税赋:废除“牙税”
“厘金”
,设“单一税制”
,由户部直接征收,杜绝地方胥吏盘剥;跨府贸易凭“通商文牒”
通行,一次缴税,全程无阻;
-保护产权:设“专利局”
(隶属工部),凡技术发明、工艺改良,可申请“十年专利”
,他人仿冒者罚没家产,举报者赏银百两;
-鼓励出口:丝绸、瓷器、茶叶出口,按货值返还三成税款;与琉球、萨摩藩贸易,优先供应江南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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