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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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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三、诉讼

韦恩过来警局之前倒是没想到,

自己一个来报案的受害者,居然转眼间就变成了要先缴纳保释金才能离开的角色……

平心而论,

“诉讼”

这种玩意,在美利加联邦并不罕见,

只要别人能找到法律依据,小到“你家院子里种的树,伸进了邻居的庭院中”

之类的事情,都有可能引发民间诉讼。

尤其美利加的公民们可能来自不同的旧大陆国家,说的可能是不同的语言、拥有的是不同的风俗和习惯,

民间诉讼有时候反而是解决问题最简单且一锤定音的方式。

不过人类的本质其实是相近的,

事情一旦走到“诉讼”

的程度,至少就意味着“私下交流的渠道在这件事情上已经完全失效”

,是一种把“过往友好度”

清零的行为,

有些人之后或许会因此“化敌为友”

,但更多的,可能还是自此“老死不相往来”

,没准还会更糟。

一般的“民间诉讼”

,通常是由工作人员把法庭的传票送到家里或者是工作地点,然后准时出庭就可以,

如果涉及到“犯罪”

,那么就会多一个“逮捕”

的步骤,

由当地的执法机构用各种方式先把人给“请”

到警局里,然后根据罪行缴纳保释金又或者关到审判日,之后再开庭审判。

韦恩作为侦探社的实际控制人,被控告的事情本身并不算大,顶多是个“恐吓”

或者“胁迫”

罪,涉及到的赔偿差价顶多也就小二三十美金,还不如富豪们的一瓶好酒贵,

但这确实也是一起正儿八经的“半刑事诉讼”

——性质可能和“家暴”

差不多,不算公诉案件,却又不算是普通的民间纠纷。

幸亏韦恩在本地的品行还算良好,罪名也不重,所以比尔·坦奇这边的态度也就比较“平平过”

告诉韦恩缴纳完保释金就可以离开,然后记得带上律师准时出庭,

按照比尔·坦奇的理解,韦恩的侦探社涉及到了不少教会方面的案件,估计本地的教会都会安排人帮他作证,应该不会被判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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