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非法律不正义非正义不法律
“正义是需要一个客观的标准进行判断的。
法律就是对正义进行判断的一个标准。
当你把法律与正义对立时,实际上就是以自己的观点来取代法律,取代正义。”
田诗说道。
“那么法律一定会与正义相重合吗?”
郑平有些疑问,当年五叔的案件就是这样,没有田诗,五叔可能现在已经被判处死刑了。
“法律只是一种价值精神的体现。
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需要法律人来完成这个过程。
如果法律不能与正义相重合,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律人的问题。”
田诗说道。
“这是什么道理?”
“这是法律的道理,也是正义的道理。
你要知道,我们不能要求一部法律自己来实现正义。
也不能要求法律对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承担责任。”
“要是法律规定本身就不能代表正义呢?”
“法律的理解有千万种可能。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出现,那说明你没有正确理解法律。
只有符合正义价值的理解,才是对法律真正的理解与解释。”
“那就是说如果出现不正义,也是理解的问题……”
郑平好像有些理解了。
“法律自从产生的那一天,就已经与正义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不正义的条文不是法律,不具备合法性。
不正义的理解,不是法律的正当理解,不具备合法性。
这就是法律的态度,而每一个法律人的职责就是让法律的这一性质在实践中予以体现。
包括我们现在做的工作,就是在进行这一过程。”
“我们现在做的就是让法律的正义在聂海兰的案件中予以体现?”
郑平问道。
“非正义不法律,非法律不正义,法律人就在以法律的名义在社会中实现正义。”
田诗没有直接回答郑平的问题,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然后离开了。
郑平则是开始反思田诗的话,他忽然感觉到了双肩如同被压上千钧重担一样。
这可是关系到四条人命的重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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