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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刑署再录(第4页)
故朕不赦。”
不赦二字,响如金石。
“犯过当罚,受冤当申,有罪当偿,今若以恩免之,那些无辜枉死者,何人来赦?朕若为虚名而纵恶,是愧对狱中白骨。”
遂下旨:不大赦。
有罪者,依律定罪;无辜者,依律开释。
旨意既下,有老臣私下叹息:“陛下何其严也!”
然民间闻之,竟多称善。
余出阁,复忆司狱壁间旧题。
当日以为此身必尽。
不意今日立此水阁之外,闻陛下言“彼辈已死者,可复生乎”
。
伫立久之,仰见檐角翘起,水天一色。
又数年,余迁刑部郎中,后调凤仪科为教习。
及至望舒殿下年长,陛下命余为东宫侍讲,辅佐殿下。
凤临x年,余奉命编纂《刑录》,录刑部三十四年之后诸案。
每阅一卷,便觉有一人立于眼前。
有姓名者,记其名姓;无姓名者,记其籍贯;无籍贯者,记其事由;无事由者,记其囚号。
若一无所有,则于卷末书:“此人身死,姓名湮没。
惜哉。”
自凤临始,李崇大人又命僚属各录所见、所闻、所感,编为《刑署杂录》十卷。
余以所记附于末卷,不敢称史,聊备异日。
陛下曾诏百官“记言行以备史馆采择”
,余不敢忘。
凡此所录,或得自案牍,或闻于同僚,或见于朝会,或得于水阁帘外。
然余非史官,不记朝政大要,唯记小吏所见、为臣所感、私语所传,以存一己之诚。
是岁冬,风雪蔽天。
飞光使复至,献新育虎策一卷,并附一函,无署,唯画一虎一猫,虎戴冠冕,猫踞虎首。
陛下览之,忽然大笑,左右皆惊。
余不知其笑为何。
停笔。
窗外雪停,远处钟楼鸣响,水阁中茶烟正袅袅上升。
凤临xx年冬纪天晴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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