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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刑署再录(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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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朕不赦。”

不赦二字,响如金石。

“犯过当罚,受冤当申,有罪当偿,今若以恩免之,那些无辜枉死者,何人来赦?朕若为虚名而纵恶,是愧对狱中白骨。”

遂下旨:不大赦。

有罪者,依律定罪;无辜者,依律开释。

旨意既下,有老臣私下叹息:“陛下何其严也!”

然民间闻之,竟多称善。

余出阁,复忆司狱壁间旧题。

当日以为此身必尽。

不意今日立此水阁之外,闻陛下言“彼辈已死者,可复生乎”

伫立久之,仰见檐角翘起,水天一色。

又数年,余迁刑部郎中,后调凤仪科为教习。

及至望舒殿下年长,陛下命余为东宫侍讲,辅佐殿下。

凤临x年,余奉命编纂《刑录》,录刑部三十四年之后诸案。

每阅一卷,便觉有一人立于眼前。

有姓名者,记其名姓;无姓名者,记其籍贯;无籍贯者,记其事由;无事由者,记其囚号。

若一无所有,则于卷末书:“此人身死,姓名湮没。

惜哉。”

自凤临始,李崇大人又命僚属各录所见、所闻、所感,编为《刑署杂录》十卷。

余以所记附于末卷,不敢称史,聊备异日。

陛下曾诏百官“记言行以备史馆采择”

,余不敢忘。

凡此所录,或得自案牍,或闻于同僚,或见于朝会,或得于水阁帘外。

然余非史官,不记朝政大要,唯记小吏所见、为臣所感、私语所传,以存一己之诚。

是岁冬,风雪蔽天。

飞光使复至,献新育虎策一卷,并附一函,无署,唯画一虎一猫,虎戴冠冕,猫踞虎首。

陛下览之,忽然大笑,左右皆惊。

余不知其笑为何。

停笔。

窗外雪停,远处钟楼鸣响,水阁中茶烟正袅袅上升。

凤临xx年冬纪天晴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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