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正式宣战(第5页)
须知此等停战协定,其精神目的,即欲于其地点内双方各自抑制,以期避免冲突,不妨碍和平解决之进行。
若一方自由进兵,而同时复拘束他方,使之坐而听受侵略,此为任何法理任何人情所不能曲解者。
振华军政府今日郑重声明,神州之领土主权,己横受日本之侵略。
国际盟约,九国公约,非战公约,己为日本所破坏无余。
此等条约,其最大目的,在维持正义与和平。
神州以责任所在,自应尽其能力,以维护其领土主权及维护上述各种条约之尊严。
决不放弃领土之任何部分,遇有侵略,惟有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
日本之所以于神州怀有野心,实行领土之侵略,则当对于两国国交谋合理之解决。
同时制止其在华一切武力侵略之行动。
如是则神州仍当本其和平素志,以挽救东亚与世界之危局。
要之,吾人此次非仅为神州,实为世界而奋斗;非仅为领土与主权,实为公法与正义而奋斗。
神州人民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
准备应战,而绝不求战。
吾等深知全国应战以后之局势,就只有牺牲到底,无丝毫侥幸求免之理。
战端一开,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在此安危绝续之交,唯赖举国一致,服从纪律,严守秩序。
此一战,非亡国灭种不可停息。
此一战,纵国破家亡亦不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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