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智取证据(第3页)
这几件事之间的关联,是知情的,并且反应异常。
林峰在值房中等到了归来复命的王铁柱和“鬼影子”
,听着他们的汇报,看着那小小的蜡筒,脸上并没有太多喜悦,只有一片沉静。
“将今晚的情况,连同之前收集的所有人证物证、账目分析,一并整理好。”
林峰吩咐“算盘李”
,“我要撰写一份详细的结案报告。”
翌日,天刚蒙蒙亮,林峰值房内的灯烛就一夜未熄。
他伏案疾书,将赵文康受贿案的前因后果、调查经过、所获证据以及最终结论,详实地撰写成一份报告。
在报告中,他首先明确指出了原卷宗中的诸多疑点:行贿方证词过于完美、赃款来源不明、举报者动机存疑等。
接着,他详细陈述了反向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一、举报者赵福,受永嘉侯府大管家侯贵指使,并收受好处,进行诬告。
二、行贿方隆昌号,实为永嘉侯府大管家侯贵控制的空壳商号,用于资金周转和伪造证据。
三、所谓“赃银”
,最初源于永嘉侯府账房,经由侯贵操作,通过隆昌号洗白,最终用于构陷。
西、构陷动机,源于工部郎中赵文康此前依法驳回了永嘉侯府强占民田、挪用工料的申请,招致报复。
人证(赵福、隆昌号东家)、物证(往来密信、隆昌号真实账册、资金流向记录)、旁证(郑禄在酒楼的异常反应录音)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赵文康受贿案纯属子虚乌有,是一起典型的官报私仇、构陷忠良的冤案。
然而,在报告的最后部分,林峰的处理显得极为谨慎和富有政治智慧。
他提到了资金最终流向与二皇子府采办管事郑禄有所关联,但并未首接断言二皇子参与其中,而是用了“据查,部分资金经汇丰银楼周转,该银楼股东之一系二皇子府采办管事郑禄,郑禄对此笔资金用途似知情,其反应异常,疑点颇多,然深究之,则恐涉天家事务,非卑职所能擅断”
这样的表述。
他将核心定位于“永嘉侯府大管家侯贵主导构陷朝廷命官”
,对于其背后的皇子之争,只是“点到即止”
,留下了明显的余地,既没有隐瞒查到的线索,也没有贸然将矛头首接指向二皇子。
他将这个烫手的山芋,连同所有扎实的证据,一并呈送上去,由更上层的决策者去权衡和定夺。
写完最后一个字,天光己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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