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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章 法典初成万世基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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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则赏,有过则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此法,即为汉国之脊梁,万民之圭臬,秩序之基石!”

《汉律》的具体内容,其实早已不是秘密。

在绘及其带领的司书署官吏们不懈的努力下,其核心思想与主要条款,早已通过一次次的乡间俚语宣讲、集市解读、乃至编成易于传唱的歌谣,在各地进行了长时间的传播和阐释。

它不再仅仅是竹简上冰冷的文字,而是开始融入人们对生活的预期之中。

这部法典系统性地涵盖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权力继承篇,明确了王位的传承制度与监国职责的划分,从制度上规避了因权力交接可能引发的动荡与血腥,让人们看到了长治久安的希望。

公民权责篇,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境内所有民众——无论是世代居住于此的汉部成员,还是后来归附的各族百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必须承担的义务,尤其强调了对生命与合法财产的保护,让那些曾经战战兢兢的归附者,心中有了些许底气。

田律篇,将玥王女奔走推行、已初见成效的均田思想彻底制度化,详细规定了土地的分配、耕种、轮休以及赋税征收之法,旨在保障这农耕文明的民生根基,遏制豪强兼并,让无数像石鱼家那样的贫苦农户,看到了世代耕耘的土地能够传承下去的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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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篇,确立了清晰的罪行界定与量刑标准,强调审案必须重视证据与审理程序,废除了诸多残酷而随意的肉刑,代之以更具惩戒与改造意义的劳役、监禁、罚没等,体现了立法者“慎刑恤狱”

的思想,让人们对“公正”

有了更具体的想象。

军律篇,则深深吸收了勐都督在北境整肃军纪的经验与教训,明确了军队的职责、赏罚条例,尤其强调了“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

,以及行军作战必须尽力保护平民生命财产的原则,试图为这头战争巨兽套上理性的缰绳。

其最核心的精神,便是那振聋发聩的四个字——“法高于一切”

任何个人与群体的意志,无论其地位多么尊崇,都必须在法的框架内运行。

然而,最引人注目,也最让肃立一旁的勐与玥心潮澎湃、几乎难以自持的,是镌刻在青色玉版最前端、由阳歌亲自口述、绘亲手以最精湛的刀工刻下的序言。

那不仅仅是法典的开篇,更是一位王者、一位父亲,对继承者、对这片土地和所有依靠这片土地生存的子民,最后的、也是最深沉的政治嘱托。

就在法典即将完成最终定稿的前夜,油尽灯枯的阳歌,在病榻上召见了绘。

摇曳的烛光将他枯槁的面容映照得忽明忽暗。

他用那几乎只剩气音的、颤抖却异常坚定的声音,一字一顿地说出了那八个字,并要求绘务必将其置于法典之首,不容更改。

“民为邦本,法为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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