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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市场的规矩(第2页)
“混乱,是因为缺乏规矩。”
阳歌沉声道,“既然钱币可为价值之尺,那么市场也需有交易之规。
是时候订立一部‘市易法’,让所有人都在明确的规矩下买卖,违者必究!”
他立即召集了坚骨、绘(负责法令条文拟定)、以及几位常年在市集中交易、德高望重的老商人共同商议。
经过一番详尽的讨论和斟酌,一部简洁明了却至关重要的《市易法》雏形诞生了。
其主要内容迅速被绘用工整的文字刻于高大的木牍之上:chapter_();
一、统一度量衡。
“凡市交易,必以‘官斗’、‘官尺’、‘官权’为准!”
法令规定,由司工署制作标准容量的木斗(用于量粮)、标准长度的骨尺(用于量布)、标准重量的石权(用于称重),其上烙有特殊的徽记,作为官方认证的“官器”
。
复制一批,置于市集入口处,供所有交易者校对自家器具。
严禁使用私器,尤其是不合标准的“大斗进,小斗出”
行为。
二、严禁欺诈,保证货真。
“凡交易之物,必名副其实。
粮不得掺沙陈,肉不得注水腐,器不得以次充好,钱不得剪边凿孔!”
明确列出了常见的欺诈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初犯者,轻则罚没货物,重则鞭笞;再犯者,罚款加倍并禁止入市交易数月;屡教不改者,逐出部落。
三、设立市吏,专司管理。
“设‘市吏’三员,掌平物价,巡市廛,辨诈伪,息讼争。”
不再单纯依靠巡逻战士兼职管理,而是设立专职的“市吏”
。
挑选识文断字、精通算数、为人公正者担任,佩戴特殊标志,每日巡视市场,负责监督度量衡的使用、检查货物质量、调解日常纠纷、维护市场卫生与秩序,并拥有一定的执法权。
四、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鼓励值百钱之物挂百钱之牌,一目了然,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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