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大耐官员(第13页)
在座的军官宾客都吓得两腿发抖,边藩于是安定。
真宗听闻此事,称赞道:“大臣出临四方,只有敏中尽心于民事而已。”
于是有再用向敏中之意。
景德二年(1005年),因李德明盟约没有决定,改向敏中为鄜延路都部署兼知延州,委任他策划处理,又改任河南府知府兼西京留守。
向敏中任西京留守,接到一件下级呈报了一起的离奇的淫僧杀人案。
卷宗上说:有个和尚与一个村民的妻子勾搭成奸,两人深夜相约私奔。
半路上,和尚反悔了,下了毒手,来了个夺身、谋财、杀人灭口,夺了女子的盘缠。
和尚行凶后,想来个毁尸灭迹,将女子的尸体抛弃在一口枯井中。
该着和尚倒霉,在抛尸时,脚下一滑,自己也跟着掉进枯井。
由于枯井太深,和尚想尽一切办法也没爬上来。
天亮后,被人发现,就这样人赃并获,和尚被官府给擒获了。
和尚被抓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本案中,和尚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犯罪事实,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证据确凿,合情合理,无懈可击,可以说是一个铁案。
淫僧杀人,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大众一致认为这个和尚就是个淫僧,该杀。
也难怪吃瓜群众会这么想,在当时,有些人为了活命,不得已投身佛门,可以说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心恋红尘,无心修行。
这些僧人经常会利用身份之便,干出一些不齿之事,司空见惯,百姓也都习以为常。
按大宋朝律法,和尚将被判处死刑。
地方官只有审讯权,没有执行死刑的权力。
地方官员也没啥异议,直接上报给了河南府。
准备由河南府呈报朝廷,最后由皇帝判决,依律诛杀这个淫僧,就此结案。
说和尚杀人,向敏中一百个不相信。
佛门慈悲为怀,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一个深明因果的人,能为色为财,伤人性命,这明显说不过去。
可是,他又找不出一丝事实上的漏洞。
这事,让他倍感焦虑,思索数日,没有头绪,案宗一直压在河南府,迟迟未能上报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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