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苏案首实至名归我等心服口服(第3页)
其二,以工代赈,授人以渔。
对于那些暂时无法返回原籍,或无力自行恢复生产的流民,官府不应仅仅施以粥饭,更应组织其参与地方建设。
如兴修水利、修桥铺路、开垦荒山等。
官府支付其微薄工食,使其既能糊口,又能为地方做出贡献,更能习得一技之长,避免其坐食山空,再生事端。
此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其三,广开民智,教化为先。
对于流民中的青壮年,可组织学习简单实用的生产技能,如编织、木工、烧炭等。
对于其子女,则应纳入地方义学,使其知晓礼仪,学习文化,从根本上杜绝其父辈因蒙昧而滋生事端的可能。
此为长远固本之策。
其西,鼓励垦荒,拓展生路。
清河县地处山水之间,尚有不少可开垦之荒地、可利用之山林水泽。
官府可出台策令,鼓励本地无地少地之民,以及部分有生产能力之流民,前往开垦。
初垦之田,可减免数年赋税,并提供必要之农具、籽种支持。
如此,既能安置流民,又能增加土地,充实县库,一举多得。
其五,健全保甲,联防互助。
将安置下来的流民纳入保甲体系,使其与本地居民相互监督,相互帮助。
对于表现良好、积极融入者,官府可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仍有不法行为者,则可及时发现,严厉惩处。
如此,方能确保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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