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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杨帅会超越里士满德(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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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合同是饮料合同。

nba球员的场外收入,最大的部分自然是球鞋合同,而除了球鞋之外,第二大的就是饮料。

像乔丹,他在1991年就和佳得乐签下了一份10年140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

之后佳得乐为乔丹设计的“belikeike(像乔丹一样)”

更是爆火,从某种意义上也引领了年轻人“成为下一个乔丹”

的思想。

而这次费雷舍尔带来的合同是来自可口可乐旗下的雪碧品牌。

他们给出的是一份5年400万的合同,虽然相比乔丹的合同要小一些,但这对新秀而言已经是一个天价了。

更重要的还是,雪碧是nba官方指定汽水类饮料,对杨帅来说风险也很小。

费雷舍尔在选择赞助商这方面和他的性格一样,主打一个稳字决。

另外一份合同则是汽车品牌。

和饮料一样,费雷舍尔找的也是非常稳的一个品牌:福特野马(tang)。

野马是福特公司的一个经典车型系列,在美国本土销售可观。

福特给的合同也很不错,一份5年300万的代言合同。

杨帅都没有什么太大意见,不过就在他准备决定的时候,保罗却在这个时候开口了。

他并不是要杨帅不签这两份合同,而是给了一个提议。

“比起直接签代言合同,我觉得如果能够少拿一些钱,然后拿到一些销售分成或者股份或许会更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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