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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章 大拇指 9(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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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薨,嫡长子承袭,降一等为辅国将军。

三代王爵消。

辅国将军薨,嫡长子承袭,降一等为奉国中尉……

奉国中尉薨,嫡长子承袭,降一等为无爵……但仍有宗室身份。

所有非嫡长子(亲王其余子、郡王其余子等),无论嫡庶,按例封授镇国将军、辅国中尉等,但其爵位承袭亦依此例逐代递减,最终归无爵。

二、禄米阶梯削减

亲王:现禄万石即刻削为七千石,五年内分四期(每期一千石)递减至三千石定例。

郡王:原二千石,即刻削为一千石。

镇国将军及以下,宗室禄薄,削幅稍缓,几乎没有变动。

亲王嫡长子袭郡王后,岁禄直接定为一千石,等同旧郡王削减后标准。

三府邸随爵,凡主脉爵位因递减降至镇国将军及以下者,其所居王府即视为逾制。

限期腾退:工部评估后,给予三年期限(至多五年)令其迁出。

朝廷可于他处指配小宅或允其自购。

四、开禁自养

第一条就是买断宗籍:凡降至奉国中尉及其余子、以及所有最终无爵宗室子弟,皆须“除籍归民”

一次性给付“安家银”

:每人五十两白银。

其现有私宅、田产仍与之保留,但需重丈登记,换发民契,转为民宅。

买断之后脱离玉牒,归于所在地民籍,永为庶民!

停发一切禄米,赋税徭役,与民一体均当,绝无优免!

即日起,所有宗室子弟(含未除籍者),皆可入官学、社学读书,经提学考较,一体参加童生试至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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