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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布雷默事件的尾声(第5页)
在供述自己如何察觉被调查时,他神情恍惚地说:
“我我也不完全清楚。
是一个一个电话告诉我的。
他只说你们拿到了关键的账本证据,让我早做打算我不知道是谁但我相信那是真的”
1923年7月,柏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经过周密调查和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奥托·布雷默特大贪污、渎职、叛国案”
布雷默之妻,犯贪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
布雷默妻弟,犯贪污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德建材贸易公司”
、“萨克森工业服务社”
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要合伙人(共计5人),犯贪污罪、行贿罪、偷逃税款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及没收非法所得。
原重建总局物资计划处处长、项目办主任等6名“布雷默系”
核心干部,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根据情节分别判处八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其他涉案的中下层干部、商人、白手套等21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所有判决涉及的经济处罚和没收财产,均并入国家财政或用于赔偿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损失。
公审大会上,审判长庄严宣判:
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表明了共和国打击腐败、清除蛀虫的坚定决心!
任何背叛人民、背叛社会主义事业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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