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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对奥堡事件的处理(第3页)
这代价,社会主义付不起,工人阶级付不起。”
“解决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批判上,我们需要的是,在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以应对严峻外部形势和快速重建任务的同时,锻造出足以遏制官僚主义漠视、捍卫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制度铁拳。”
“现在,我宣布以下决定,即刻生效,并提交全国委员代表大会审议成为法律或强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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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责任追究。
“内务部安全委员会的同志们,立即逮捕奥堡工厂厂长、生产副厂长、仓储主任等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公开审判。
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工业局局长,撤职逮捕,追究监管渎职责任。
路德维希港市市长、化工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立刻停职,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联合调查其责任。
我本人,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扣发本年度全部职务津贴,注入‘奥堡事故特别抚恤基金’。”
第二,关于全国整顿的问题。
“自明日起,启动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台尔曼同志,由内务部安全委员会牵头,工会、劳动部、各工业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
检查对象包括所有化工、采矿、冶金、发电、大型建筑工地及其他高危场所。
我们这次的检查标准就一条:是否存在可能立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隐患。
只要存在,不管产值多重要,不管订单多紧急,立即勒令停产停业!
什么时候整改达标,什么时候由联合检查组签字批准复工。
谁敢阳奉阴违,谁就坐牢!”
台尔曼沉声应道:“是!
主席同志。
我会亲自带队抽查。”
第三,关于制度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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