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茶室谈心(第4页)
短短六万多字,却感觉故事很长!
第一遍他耐着性子读完,他算是大致弄清楚了这个故事:一桩简单的杀人案的始末。
第一人称叙述者“我”
,默尔索,一个大龄青年,参加母亲葬礼。
全程漫不经心,葬礼结束逃之夭夭,和女朋友看喜剧、滚床单,和朋友去海滩游玩,没事人似的。
一场与阿拉伯人的冲突,在无意识中,过失杀害了一个阿拉伯人,原因很模糊,他说是因为太阳太刺眼。
然后便是法庭与监狱里的见闻,最终被判处斩首示众。
但荒诞的是,他被判死刑的依据并非是杀人的事实本身,主要是默尔索一系列不同寻常的举动。
仅仅是因为在母亲的葬礼上没有哭,默尔索便被认为是“罪大恶极”
、“自绝于社会的罪犯”
。
没人提被害者是谁,以及杀人本身的罪责。
赵三省有点不服气,存在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品就讲了个这,他开始读第二遍。
第二遍他发现了大量的场景描写,特别细致的场景描写。
母亲葬礼那段,加缪这样写殡仪馆:“那间大厅十分简陋。
墙壁是浅绿色的,看上去好象从来没粉刷过。
天花板上挂着三盏绿色玻璃罩子的吊灯,在墙壁的反衬下,这种绿色显得更加晦暗。”
还有对于棺材的描写:“大厅中间放着棺材,棺材旁边有许多花圈,都是用那种价格最低的丝绒和缎子做的,颜色主要是黑的,不过有几圈还镶着一圈白色的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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