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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用历史纪年法算刑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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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明把纸条递给春桃,“快,把这个收好,咱们回苏府破解。”

李卫则立刻让人去查赵德海发髻里的毒是谁下的,狱卒们很快在赵德海的饭桶里发现了一枚带着毒粉的银针——显然是有人想杀人灭口。

回到苏府,陈默早已等候在书房,桌上摊着《大清编年录》和《康熙起居注》。

“刘大人,你让我查的康熙二十一年的事,都整理好了。”

陈默指着《康熙起居注》上的记载,“那年八月,四阿哥胤禛被封为多罗贝勒,赐雍亲王府(当时还是贝勒府);九月,内务府曾为贝勒府送去一批‘古器’,其中有一件‘星纹玉佩’,但后来在档案里就没有记载了。”

“星纹玉佩?会不会就是星纹珠?”

刘阳明眼睛一亮,把赵德海留下的纸条放在桌上,“你看‘罪加三’,如果‘康二十一秋’是起始时间,‘罪’会不会指‘岁’?加三就是二十一年加三年,也就是康熙二十四年?或者‘三’是指三月、三日?”

春桃也凑过来:“也可能是‘刑期’的计算方式,清代有些地方会用‘纪年+罪等’来算刑期,比如‘某纪年犯事,罪加几等,刑期对应几年’。”

李卫则皱着眉:“‘藏于雍’肯定是雍亲王府,‘廿五现’就是正月廿五,还有四天时间。

咱们不如直接去雍亲王府搜?”

刘阳明摇头:“不行,没有皇上的旨意,擅自搜查皇子府邸是大罪。

而且吴三的话不一定全是真的,万一星纹珠不在王府,咱们反而打草惊蛇。

得先破解‘罪加三’的意思。”

众人围着纸条讨论到傍晚,还是没头绪。

陈默突然一拍桌子:“我想到了!

清代的‘刑期计算’中,有‘以纪年为基,加罪等对应月数’的说法!

比如‘罪加一’对应一月,‘罪加二’对应两月……‘罪加三’就是三月!

但‘康二十一秋’加三月是康熙二十二年正月,和现在的时间对不上。”

刘阳明却眼前一亮:“如果‘加三’不是月数,是‘日数’呢?康熙二十一年秋的某个日子加三天?”

他立刻翻开《大清编年录》,查到康熙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是四阿哥封贝勒的日子:“八月二十日加三天是八月二十三日!

这一天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意义?”

陈默快速翻阅《内务府档案》,突然喊道:“找到了!

康熙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贝勒府收到的‘古器’中,除了星纹玉佩,还有一个‘纪年铜盒’,铜盒上刻着‘康二十一秋廿三’,据说里面装着‘镇府之物’,但档案里没说是什么。”

“纪年铜盒!”

刘阳明激动地站起来,“‘罪加三’就是封贝勒的日子加三天,也就是八月二十三日,铜盒上的纪年就是钥匙!

星纹珠肯定在那个铜盒里!

而‘廿五现’就是正月廿五那天,他们会打开铜盒取出星纹珠!”

春桃也松了口气:“原来如此!

赵德海是用历史纪年法暗示星纹珠的藏处和出现时间,怕直接说出来被灭口。”

就在这时,苏府的门房突然来报,说十三阿哥求见。

刘阳明连忙让人请他进来。

十三阿哥走进书房,脸色凝重:“刘阳明,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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