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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道德略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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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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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如探手捕风,老子引领我们触摸那超越感官的终极真实——道非幻象,却无迹可寻;似在眼前,又渺无踪影。

“视之不见名曰夷”

,开篇刺破视觉藩篱。

道非肉眼可见之物,其形“夷”

(平坦无痕)。

如盲者问日:纵有千般描绘,终不及光热亲临。

世人执着色相,道却隐于万象褶皱深处。

“听之不闻名曰希”

,再破听觉迷障。

道非耳膜可捕之声,其音“希”

(稀微近无)。

若聋者辨雷:纵有天地震动,不染其静默本然。

万籁俱寂处,自有大音激荡。

“搏之不得名曰微”

,终破触觉妄想。

道非手足可触之体,其质“微”

(精微无质)。

如握沙于掌:愈是紧攥,愈见流泻。

道如风过指隙——感其动,不见其形。

此三者(夷、希、微)如雾中花,“不可致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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