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道德略解14
《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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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如探手捕风,老子引领我们触摸那超越感官的终极真实——道非幻象,却无迹可寻;似在眼前,又渺无踪影。
“视之不见名曰夷”
,开篇刺破视觉藩篱。
道非肉眼可见之物,其形“夷”
(平坦无痕)。
如盲者问日:纵有千般描绘,终不及光热亲临。
世人执着色相,道却隐于万象褶皱深处。
“听之不闻名曰希”
,再破听觉迷障。
道非耳膜可捕之声,其音“希”
(稀微近无)。
若聋者辨雷:纵有天地震动,不染其静默本然。
万籁俱寂处,自有大音激荡。
“搏之不得名曰微”
,终破触觉妄想。
道非手足可触之体,其质“微”
(精微无质)。
如握沙于掌:愈是紧攥,愈见流泻。
道如风过指隙——感其动,不见其形。
此三者(夷、希、微)如雾中花,“不可致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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