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张伟的法律援助滑铁卢(第3页)
这个张伟知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房东不用退还租金和押金。”
说完,他挺直腰板,觉得这次肯定对了。
但乔卫东又摇头:“不完全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他顿了顿:“所以,如果房屋在租期中间损毁,对于尚未履行的租期对应的租金,房东应当退还。
押金也应当返还。
只有已履行的租期对应的租金,才不用退。”
张伟的脸更红了。
他发现自己引以为傲的法律知识,在乔卫东面前像个半吊子。
“第三个问题。”
乔卫东还没完,“也是最重要的。
张律师,你刚才说押金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
那如果房东实际收了三个月押金,但合同里只写了一个月,另外两个月以‘履约保证金’的名义收取。
这合法吗?”
这个问题把张伟彻底问住了。
他从来没想过这种操作!
“这……这应该不合法吧?”
他底气不足地说。
“是违法的。”
乔卫东说,“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不得随意扣减押金。
以任何名义收取的额外费用,只要实质是押金,都受两个月限额的约束。”
他看向张伟:“张律师,你刚才给我看的那个模板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就写了‘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按照你之前的说法,你会建议租客接受这个条款,对吧?”
张伟低头看自己带来的模板——第七条第二款,果然写着“乙方需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履行”
!
他的后背全湿了。
乔卫东站起来,走到书柜前,抽出一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与案例指引》,递给张伟:“这本书不错,你可以看看。
里面有很多实务中容易踩的坑。”
张伟接过书,手在发抖。
他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胡一菲、展博、关谷他们提起乔卫东时都是那种崇拜的语气了。
这人根本不是“略懂”
,是精通!
而且不是书本上的精通,是实务中的精通!
“乔……乔先生,”
张伟结结巴巴地说,“您以前……也是做法律的?”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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