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以商助战奇策初献(第2页)
并非所有商号都可参与,需考察其多年信誉、资本实力、运输能力。
可由当地官府、商会行首联名担保,一旦出事,联保同罪。
其二,标准契约。
物资规格、质量、送达时限、违约责任,皆需在契约中明文规定,细致入微。
延误一日,罚银多少;质量不符,如何赔偿,乃至取消资格,严重者究罪。
其三,分权制衡。
验收之权,不专属于一地一官,可由兵部、户部、乃至御史台派遣不同人员共同查验,互相监督。
其四,最重要的是,付款方式。
可规定,物资运抵,只付部分款项,余款待物资分发至前线军营,由基层将领确认无误后,再行支付。
如此,商贾若想获利,必会竭力保证物资质量与时效,甚至会主动监督沿途可能存在的盗抢风险,因其利益已与前线将士需求绑定。”
何宇顿了顿,抛出了一个更具冲击力的想法:“甚至……对于一些特别紧要、运输难度大的物资,朝廷还可尝试‘竞价’之法。”
“竞价?”
夏景帝目光一凝。
“是。
例如,需将十万石军粮于两月内自淮安运至山海关。
朝廷可公布此需求,设定底价和质量要求,允许多家具备资格的商号前来报价。
最终,选择报价合理、信誉最佳者承运。
如此,商贾之间为获此合约,必会相互竞争,主动压低价码,朝廷则可得以更低成本、更高效服务完成转运。
此即为引入‘竞争’之利。”
暖阁内再次陷入寂静。
夏景帝的食指在御案上划动着,似乎在模拟着何宇描述的流程。
这些想法,对于这个时代而言,太过新颖,甚至有些离经叛道。
将关系国本的军需运输,部分交由逐利的商贾?采用竞价这种方式?这简直是对朝廷体统的一种挑战。
但另一方面,夏景帝又不得不承认,何宇的描述极具说服力。
那严密的契约设计、分权制衡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将商贾利益与前线需求绑定的付款方式,几乎将可能出现的弊端都考虑了进去,展现出了惊人的缜密思维和对人性、对经济规律的深刻理解。
这绝非纸上谈兵,而是极具操作性的方略。
“爱卿此法……着实大胆。”
夏景帝缓缓道,语气中听不出褒贬,“然则,满朝文武,尤其是那些科道言官,若闻此策,必群起而攻之,斥之为‘与民争利’、‘败坏纲常’,甚至会说朕……重利轻义。”
他提到了“与民争利”
,实际上,更深层的担忧是触动依靠传统漕运体系牟利的庞大官僚和既得利益集团。
何宇坦然道:“陛下,非常之时,当行非常之法。
若固守成规,坐视国库血血被蠹虫吸干,前线将士因粮饷不继而溃败,那才是最大的不义。
所谓‘与民争利’,此‘民’非彼‘民’。
此法所依仗的,是守法经营、能为国分忧的良善商贾,打击的正是那些依附在漕运、官道上吸血的蛀虫。
至于言官物议……陛下,任何利于国而损于既得利益者之改革,必遭诋毁。
关键在于,此法是否真能利国利民。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