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契约之外
就在聚宝金宫悄然布局“时间金融”
的同时,万法商宗时间银行试点内部,一个未曾被契约条文明确涵盖、却又真实存在的伦理困境,悄然浮出水面。
这次的问题,并非源自借贷者或储时者,而是源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借贷者的至亲。
案例发生在东胜神洲一个名为“落霞村”
的凡人村落。
村子里一位名叫赵老根的老药农,为救治身患奇症、药石罔效的独孙赵小虎,以自身未来二十年阳寿折算成的“低效用时间”
为抵押(经由特殊评估,凡人寿元在特定条件下可经其本人强烈意愿,在因果镜监控下进行极其谨慎的折算),向一位自愿存储了部分“清梦时间”
的山野精怪,借贷了“三个月时源”
。
契约的目的,是让赵老根能在这三个月内,凭借“时源”
带来的精力与思维专注度提升,深入村后危险的“瘴疠山林”
,寻找一种只存在于传说中、能解百毒的“七霞草”
。
然而,天不遂人愿。
赵老根凭借“时源”
加持,虽成功找到了“七霞草”
,却在归途中遭遇了山洪暴发,不幸遇难。
那株救命的“七霞草”
也随洪水不知所踪。
按照“光阴之契”
的条款,借贷者赵老根意外身亡,契约自动终止。
其抵押的“二十年阳寿”
因其死亡而无法实际支付,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存储了“清梦时间”
的那位山野精怪,承受了时源损失。
从契约法的角度,此事已了结。
但,现实却留下了沉重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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