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我要证明真凶是谁
“体液在离开人体一段时间后,就会呈现液化。
而在何秀芝体内发现的体液并不是这种状态。
也就是说,如果田刚口供的情况是真实的话,那么其提供取体液一定是案发时间之前不到一小时提取的。”
田诗的思想其实与封海涛一样。
不同的是她增加了时间限制。
“申诉人在案发前一小时的行踪是可以确定的。
他在梅远市政府开会,按照口供,他抄近路赶回家去杀妻。
在这个紧张的时间里,他还去提取了某个男人的体液。
而这个被提取体液的男人是谁,他是怎么被提取的,这些公安机关都没有查明。”
“没有查明,其实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我们所面对的案件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案件。
这个案件最严重的后果,是申诉人被判处死刑。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案。
这样的案件,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田诗全力攻击着侦查机关的逻辑弱点。
“对卷宗证据进行整体排查后,辩护人认为可以明确,没有证据证明田刚为了掩盖杀人而提取他人体液。
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谁的体液。
没有证据证明体液进入何秀芝身边的过程。
如果说有的,就只是在刑讯之下的口供而已。”
田诗说道。
“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我不知道这种可笑的事实是如何确认的。
一个男人提取另外一个男人的体液,这件事听起来古怪,操作更是难上加难。
辩护人认为在没有证据支持下,这种离奇的情节,不应当出现在严肃的审判环节当中。”
“公诉人,是否有田刚提取他人体液的具体证据?”
封海涛问道。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如同田诗所说,提取他人体液,这其实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田刚是一个男人,他去提取另外一个男人体液,就算是常理来讲,是很难成功的。
何况,当时他作案时间不充分,怎么可能轻易完成这件事。
这种诡异的情况,辩护人发现了,提出来了。
封海涛是有必要跟进的。
这是他查明事实所需要做的工作。
“关于这一点,田刚没有明确供述。
卷宗内暂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不过,侦查机关有推测,田刚可能是在其住所附近一些会馆附近的垃圾桶里捡到的他人已经使用过的保险套。”
石青山也是实话实说。
对于这个情节,他也怀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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