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哪会有中立的机构
“现在宣布开庭。
经合议庭合议,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口供不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封海涛宣布了合议庭的决定。
“公诉人没有异议。”
石青山对于合议庭的决定还是满意的。
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是存在的,石青山没有要想保住这个阶段的口供的想法。
但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口供是检察院取的。
这个阶段并不存在刑讯逼供,口供的效力得到承认,石青山觉得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审判长,虽然刑讯逼供的行为发生在侦查阶段。
但其影响是贯穿于整个案件过程的。
所以,仅撤销侦查阶段的口供效力,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消除刑讯逼供对申诉人的不利影响。”
田诗对于这个结果当然是不能满意的。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所取的笔录内容与侦查阶段的笔录内容基本上重合的。
这种情况下,保留检察机关口供,对于辩护方来说意义是不大的。
只能算是一种形式上的胜利而已。
“辩护人,你的意见,合议庭会在庭后予以考虑。
但是目前刑讯逼供的证据指向,仅仅是侦查阶段。
合议庭不能超越证据证明范围,去排除证据。
这一点请你理解。”
封海涛特意进行了说明。
证据指向哪里,法庭就会考虑到哪里。
现在田诗提供的证据指向的就是侦查阶段,那么合议庭也就只考虑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
这是封海涛的原则。
“辩护人还有其他意见吗?”
封海涛问道。
“没有了。”
田诗没有继续争辩。
因为她在刑讯逼供方面进行辩护的目标已经达到。
刑讯逼供对证据的效力影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但现实中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总是被以这种或那种理由保留了下来。
原因没有别的,主要还是因为这些证据都是关键的有罪证据。
你无法否认其真实性,轻易不采纳,就可能出现错案。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封海涛不会轻易排除田刚在本案的全部口供。
这一点田诗也是有所预料的。
要想打掉口供的效力,还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
“现在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封海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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