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我不是老烟民(第5页)
甲听到乙的叫卖,立即买到手中。
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这道题的答案有4个选项。
其中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选项b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选项c为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选项d为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郑平看了看这道题有些不知道怎么答了。
他不吸烟,他不是什么老烟民,更不知道一个老烟民对于10元钱一条的红塔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应。
反正在他这里,1元钱一条红塔山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民法的题目就是这样,出着出着就容易跑偏。
很多出题人认为应当是常识的事情,对于很多人却是根本就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事情。
10元钱一条红塔山,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如果是便宜了,那么便宜了多少钱。
这个问题,郑平是不知道的。
如果他不知道这个问题,对于这道题的题干就没有一个准确地把握。
当然,从字面意义上来说,题目的事实还是可以分析一下的。
出题者大概是这个意思吧。
这种想法对于别人来说可能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郑平来说却是非常难受的事情。
要知道,他对于每一个题目的把握都是要求精准的。
很明显,这道题他就达不到这个程度。
从这一点来说,考试如同人生一样。
总是有些东西,你在考前是无法预料的。
很快郑平就调整了心态。
郑平不是刚毕业的学生,他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
对于这个社会的不完美,是有所感知的。
他知道理想状态只是存在于人类的梦想当中。
身处社会实际,你需要接受一个不完美的结局。
这不意味着你放弃了你所追求的,而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最大妥协。
接受现实,也是政法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当然郑平也对自己的学习方法进行了一定的反思。
他意识到,他可能过于依赖准确把握每一个题目,而忽视了真正的理解和应用。
考试的时候,这么做是可行的。
但未来的道路上,他需要更加注重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实践应用,并要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反思是有的,但是需要放在考试之后。
郑平平静下心态后,继续答题。
好在刚刚遇到的题目还是少见的。
出题人很少会把自己的一些物质暴露在题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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