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这种事情,与婚姻总是分不开。
很多人说这是陈旧观念,可是这种陈旧观念并不是没有社会根源的。
配得上与配不上,这种观点一直是结婚时首先要考虑的。
这种匹配,不只是说是个人自己的事情。
事实上,在近亲属范围内也是有这种观念的。
越是亲近的人,这种观念就越强烈。
“我们对田大伟没有什么成见。
只是,他与我们的母亲结婚,对于我们每一个子女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关系转变。
虽然说,田大伟保证他不会拖累我们。
可是这种承诺并没有什么意义。”
潘兴说道。
三人中他的学历最高,看东西也看得最透。
这个暑假,他觉得他需要解释一下三人的基本立场。
“田大伟与我们的母亲结婚,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也要对他承担责任。
尽管事先有约定,我们不承担田大伟的一切责任。
而且在法律上来说,我们与田大伟也没有建立任何抚养关系,不形成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
也不需要在法律上承担任何责任。”
潘兴的这两句话透着非常强的专业性。
继子女是法律上的一个术语,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在当今社会,这种关系还是较为普遍的。
离异家庭,不仅意味着夫妻重组,子女也会随同父母与继父继母重新组成家庭。
这种家庭关系之下,会形成一种法律上承认的父母子女法律关系。
不过,继子女的形成,需要建立在继父继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的事实基础上。
也就是说,亲生父母看的是血缘关系,继父继母则是看是否养育。
田大伟与许艳结婚,在法律上两个人是夫妻关系。
可是潘家兄妹已经成人独立生活,不可能再形成抚养关系。
所以田大伟在法律上不能与潘家兄妹形成继父与继子继女的关系。
不能形成法律上承认亲子关系,也就不会产生赡养的法律义务。
可是这一切都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已。
“不论法律上如何规定,也不论如何事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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