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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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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军事整理,亦可开始着手。

当大选依法举行,宪法正式颁布,民国正式政府告成之后。

南方自治各省此临时总机构,自然取消。

一、政治方面,设立一南方联省自治参议会。

各省选出3~5名有资格之代表为临时参议员。

协调各省之间关系,解决各省政治方面之问题。

对各省临时自治政府,联省自治参议会有质询权,协调权。

当大选完毕,中央政府成立之后,该临时参议会自然解散。

二、军事方面,军事问题久为光复以来之痼疾。

各省为安全所计,养兵唯恐不多,军费唯恐不足。

且各省以邻为壑,应为国防劲旅之军队也如一盘散沙。

现决定在南方限定兵数,减少军费。

各省军费支出应不超过岁入的百分之五十。

并渐次有裁军打算。

将来正式政府成立之后,正可为全国做一表率。

现有南方省份中,湖南由于地处内陆,已经宣布完全裁军,只维持地方保安营队,其余省防安全,由江北军带为负责,军费由江北支出。

其余各省应以一年为期,裁减现有军队百分之二十。

以后军事问题,由未来中央政府统一措手。

原定建立南方各省军队总参谋部问题,暂行搁置,各省军选派代表,在徐州成立一南方各省军事观察组,交换各省军队情况,协调各省军事行动,免除误会,增进袍泽感情。

三、财政问题,南方各省统一货币,全面通行光复纸币和光复硬币。

各省汇水,由其自行掌握。

在统一货币的基础上,谋求建立货币金本位制。

由于江北军所属苏皖鄂赣地区已取消厘金制度,代以工商统税。

凡在江北已交纳过统税工商货物,各省厘卡不得再行抽厘。

为此江北将设立一个平准基金,每年以一千一百万元为上限,补贴各省财政。

以江北货物通行数量比例为准。

四、地方自治政策问题,各省情况不一,民风炯异。

若谋求形式上面划一,则失却地方自治本意矣。

江北现推行之地方自治政策及任官制度,将不强求各省执行。

但各省应酌量减免杂税,为民间培养元气。

五、和北方临时政府之关系,由于北方临时政府久未行使治权,从即日起。

南方各省将和北方临时政府脱离法统上面关系,完全实行自治。

当全国大选依法完成,民国正式政府成立,南方各省自当回归中央治下,重为民国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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