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与澄清(第5页)
发布时间:17:12
[有趣。
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点我可以根据光线角度推算出大致日期和时间。
而据我所知,照片中这位女士在那一周至少出现在教令院图书馆七次,借阅书目包括《须弥纠纷案件》和一本关于璃月契约法的读物。
她在忙自己的论文,借阅记录一直很正常,没有突然消失和增加,同样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的社交关系在近期发生了足以支持情侣照这一结论的变动。
当然,如果你坚持认为那个人是她的伴侣,欢迎来书记官办公室登记。
我会亲自核实。
但目前,我的判断是:你想多了。
另外,构图一般。
]
(该回复获211个赞,被置顶)
→快门苦行僧回复艾尔海森:不是?我是路人啊??我就拍了张照片,为什么书记官要查我水表???
→艾尔海森回复快门苦行僧:路人。
那就更好了。
(艾尔海森下班前例行浏览教令院各公开板块。
这条回复的发布时间落在他的下班打卡后十二分钟,包括从办公室走回住处、煮好咖啡,在窗边坐下打开论坛的耗时。
)
第二条。
◎网名:阿帽
发布时间:17:41
[情侣?你哪只眼睛看出他们是情侣的。
左边那位的肩膀倾斜角度明显不超过十五度,这种距离在须弥城公共长椅上每天都发生两百次。
你拍到的不过是一个普通傍晚里两个普通人的一次普通对话。
把这种东西定义为情侣照,要么是你的摄影审美出了问题,要么是你的情感认知过于廉价。
另外,构图上,右边被切掉的手肘你不觉得难受?就这还苦练多年。
]
(该回复获103个赞)
→快门苦行僧回复阿帽:???不是,你看图怎么还带量角器的!
→阿帽回复快门苦行僧:不需要量角器。
常识而已。
(阿帽在须弥城闲逛时刷到这条。
他第一眼就看完了全文,并反复观察图片,然后面无表情地关掉页面走了一整条街,又停下来靠在墙边打开,打了这段字,从看到到发布,间隔约四十分钟。
其中三十九分钟在跟自己说没必要回复,还有一分钟是延迟。
至于为什么要回复,当事人表示不要管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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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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