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共和国的收支情况和农业问题(第5页)
“在这个根本原则下,”
博尔曼继续阐述,
“我们下一步农村工作的内核,就是大力推动创建在土地国有基础上的、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但这同样不能搞‘一刀切’和强迫命令,要循序渐进,让农民看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我们目前的设想是,分几步走:
第一步,继续巩固和推广‘互助组’。
这在现阶段不触动土地归属,易于接受。
第二步,也是现阶段的重点,是引导创建‘土地国有、集体耕种的初级合作社’。”
博尔曼详细解释道,
“明确宣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但将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使用权赋予合作社集体。
合作社在国家指导性计划下,统一经营这些土地。
收获的农产品,除了以实物或货币形式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农业税,留足合作社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剩馀部分完全按社员投入的劳动量进行分配。
这样,既实现了土地公有,防止了土地资本化,又通过‘按劳分配’保证了社员的积极性。”
“第三步,在未来条件具备时,再考虑更高级的集体化形式。”
韦格纳认真听着,不时点头,他插话道:
“你这个思路是对的,抓住了根本。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不能再是某些人的私有财产。
我们必须把这条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牢牢掌握在代表全民的国家手中。
同志们提出的‘国有、集体用、按劳分’的初级合作社模式,是一个很好的过渡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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