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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大明土地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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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所得土地,分给当地百姓。

百姓手中土地严禁私自买卖,若被当地官府查得,整个村的税收连续五年翻倍。

告发者可获得不菲奖励,其中有现银,还有十口之家顿顿干饭,一年也吃不完的粮食。

也就说,这是连坐法,让村民们互相监督。

朱祁钰手段不止于此,分发给百姓后,土地还剩余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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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部分土地分成两份,一份由朝廷把控。

另一份,则照市场价卖给当地有名望的士绅或者乡绅。

士绅和乡绅手里的土地可以请人耕种,随便种什么,朝廷绝不过问。

前提是,要按规定上缴赋税。

而朝廷手里的土地就不同了。

虽然也要请人来耕种,但这种耕种法跟士绅、乡绅们比完全不同。

首先,这部分土地交给当地官府打理。

耕种所得分为三份,一份属于‘耕种人’,一部分上交朝廷。

最后剩余,才归属当地官府。

最后这部分,实际上也是朱祁钰默认他们去‘贪’。

越堵越贪,既然如此,何不放堵为疏呢~

耕种人,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也由此登上大明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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