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证据链的闭环-检察官的最终确认(第2页)
**行车记录仪恢复视频**:虽然原始视频被删除,但技术科成功恢复部分片段,显示王浩的货车在无任何前车阻挡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撞击林辰车辆。
视频清晰记录了货车车牌(虽为套牌,但特征相符)和王浩的侧脸。
5.
**林墨与王浩的通话录音**:车祸后第二天,林墨打电话给王浩:“你做得很好,钱已经转给你了,赶紧躲起来,别让警察找到你,要是被抓了,就说你是不小心撞的,别把我供出来!”
这段录音直接证明林墨是幕后主谋,且有教唆作伪证的行为。
陈检察官翻阅着材料,点头:“很好。
王浩的供述有物证、视频、录音多重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他的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也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林辰补充道:“检察官,我虽然当时失忆,但后来通过记忆闪回,也确认了那个画面——我看到王浩的车从后方冲来,速度极快,明显是故意的。
而且,我在车祸前,曾听到林墨在电话里说‘今晚就动手’,虽然当时没在意,但现在回想起来,那就是他在下达命令。”
陈检察官记录下这一补充:“林先生的证词,虽然属于记忆恢复,但与客观证据高度吻合,可以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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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挪用资金与行贿——财务证据的铁证如山**
“第二,关于林墨涉嫌挪用资金、行贿的指控。”
李警官切换ppt,展示财务证据。
“2023年8月,林墨指使张宏远,以‘项目合作款’名义,将林氏集团3000万资金转入宏远集团账户,实则用于换取城西项目的分包权。
这一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
证据链如下:
1.
**原始流水记录**:由李叔秘密保存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该笔3000万资金的流向,且无任何项目合同支撑。
2.
**u盘录音**:张姐在被威胁期间,秘密录下林墨与张宏远的对话:“3000万打过去,城西项目必须拿到手,这是‘好处费’,懂吗?”
录音中,林墨明确承认这是“好处费”
,即贿赂。
3.
**李叔的证词**:李叔证实,林墨曾要求他修改账目,将这笔钱记为“正常项目支出”
,但他拒绝并保留了原始记录。
4.
**张姐的证词**:张姐证实,她被迫参与账目操作,并因拒绝继续而遭到绑架威胁。
5.
**城西项目招投标文件**:文件显示,该项目本应公开招标,但最终被违规分包给林墨的关联公司,且无合理解释。
6.
**宏远集团财务报表**:报表中该笔3000万被记为“咨询费”
,与“项目合作款”
说法矛盾,进一步证明其虚假性。
陈检察官仔细核对每一项证据,问道:“李警官,原始流水和u盘录音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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