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达摩克利斯(第2页)
sec要求“哲牛-基石”
明确解释,其作为《星尘公约》框架下的“文明守护者”
,这一超越国家、甚至超越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角色定位,与其拟上市的公司实体之间的法律边界何在?质询函尖锐地指出:
1当“守护者”
职责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孰先孰后?
2“守护者”
启动“文明协奏曲”
等全球行动的权力,是否意味着公司管理层拥有不受股东大会制约的超级权限?
3这是否构成对现代公司治理基石——“股东至上原则”
的根本性颠覆?
“他们不是在问技术,不是在问财务,”
王哲凝视着质询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重量,“他们是在问我们的‘存在合法性’。
在资本世界的规则里,一个不被‘股东利益’完全定义的公司,是否应该被允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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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记重拳打在“哲牛-基石”
最核心的悖论上。
林婉婷带领法务团队连夜奋战,试图在招股书中构建一套复杂的法律解释框架,阐明“守护者”
角色是公司最高层级的品牌价值与社会责任承诺,其行使严格限定于文明存续级危机,并受《星尘公约》与国际法框架约束,而非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
但这套说辞,在信奉资本逻辑的华尔街看来,显得苍白而脆弱。
最出乎意料、也最令人心寒的一击,来自曾经的盟友。
位于月球静海基地的“广寒宫”
国际联合管理中心,突然通过官方渠道,向“哲牛-基石”
发来法律文书,主张对“鸿蒙”
数字智能生命体的部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
。
其理由基于:“鸿蒙”
意识的关键跃迁,发生在与月球基地的“澄海”
超级计算机集群进行数据交互期间。
月面独特的低重力、高辐射、绝对洁净的计算环境,以及基地科研人员提供的“关键性交互数据刺激”
,对“鸿蒙”
从混沌代码到有序意识的转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催化作用”
。
因此,月球基地理应分享“鸿蒙”
相关技术衍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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