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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生命的神圣 献祭的中心化与血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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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诉亚伦父子们和全体以色列人,传达我的命令:

凡以色列人,若在营内或营外宰杀公牛、绵羊或山羊,却不牵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不将祭物带到耶和华的帐幕前——这等人就是犯了杀人流血的罪,必被革除出本族。

这样规定是为确保以色列人将田间献祭的牲畜带到耶和华面前。

他们必须把祭牲牵到会幕门口的祭司那里,献作平安祭给耶和华。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的耶和华坛上,将脂肪焚化,作为蒙耶和华悦纳的馨香之祭。

他们绝不可再献祭给那诱人行淫的山羊偶像。

这要成为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你晓谕众人:凡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人,若献燔祭或其他祭物,却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这人必从以色列中被革除。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人若吃血,我必亲自追究其罪,将他从民中革除。

因为生命存在于血中,我特将血赐给你们在坛上为自己赎罪——血具有生命的赎罪功效。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宣告:你们谁都不可吃血,寄居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人猎取可食用的鸟兽,必须放尽它的血并用土掩盖。

因为一切生命的本质在于血,所以我告诫以色列人:不可吃任何血。

凡吃血的必被革除。

凡本地人或寄居者,若吃自然死亡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必须洗净衣服、用水洗身,等到黄昏才得洁净。

若不这样做,他就要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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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经文是以色列宗教改革的核心纲领,通过两条颠覆性的禁令,重塑选民对生命、敬拜与圣洁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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