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第3页)
总之,雷诺说是为了“自卫”
。
[5]
这样不合情理,不符常识的供词,当然没有一丝真相。
后来,在法庭上重说一遍而已,和雷诺扶着《圣经》时所宣誓的“一切全是事实,全部的事实”
(Nothingbuttruth,thewholetruth)背道而驰,不仅欺蒙法官,更欺蒙上帝。
台北报纸的评论,称为“好莱坞剧作家式的灵感”
,可说既讽刺又真切。
根据中国刑事专家,从现场勘查反得的结论,其中疑点甚多,且分志如下:
第一点,雷诺所说向“死者”
刘自然举击之第一枪,是雷诺太太在浴室内淋浴时,发现有人在窗外窥视,雷诺即携枪自后门出来,走到隔邻前面转角处,操中国话向“死者”
说“等一等”
,“死者”
闻言后,手持棍向雷诺走来,雷诺为了自卫发射第一枪,“死者”
即倒地。
根据雷诺之所说及现场的位置,不无疑问,按一般常理的判断,如有人在窗外窥视他人淋浴,被人发觉问话,焉能不逃去.若逃一定向发觉人相反的方向逃,还会持木棍向发觉人攻击,确实难信。
同时雷诺站的位置下面,即有60W的电灯光,浴室亦有灯光外泄,证明该处灯光很亮,雷诺为何说看不清楚。
第二点,雷诺说向“死者”
放射之第二枪是要进内告诉太太,打电话给MP时,发现死者用手按腹图逃,乃开第二枪,死者中枪后即向暗处逃去,雷诺说发射第二枪之位置与刘中枪之位置的中间距离约十四、五英尺,但是经法医检验“死者”
枪口处有火药,直径约一英寸,根据专家及书籍上的说明,枪伤口处如有火药,发枪的距离应在十六英寸以内,那么雷诺发射之第二枪的距离在十四、五英尺之距离,“死者”
枪伤口处何来火药?
第三点,两声枪响是连续发射,还是中间有距离?据雷诺说是有间隔的,但有阳明山某单位电话总机值勤的人员说:曾连续听到两声枪响,另有一位宪兵亦听到,如以上的证据是对的,此两枪的间隔时间不无疑问?
第四点,“死者”
刘自然尸体发现之地点,是本案最大的疑问?根据现场之勘查,“死者”
身中第二枪之地点,与尸体的距离如用直线测量有五十七米半,如“死者”
沿着道路逃至伏尸地点的距离约近一百米,试问身中两枪的人为何会负伤逃至如此之远!
同时“死者”
由中枪处至伏尸处,途中要经过崎岖不平的路及一条小河沟,再走下有斜坡的路,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