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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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百川坦言,其“结果与其它机关提出的报告,颇有出入。”
这“颇有出入”
四个字虽含蓄,却具画龙点睛之妙。
五人委员,天良出现,给这位民国时的的赵构,写一长函,为孙将军和郭廷亮等“剖明事实”
,郭乃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郭廷亮判定“匪谍”
罪,而幸免一死,台湾无此先例。
假释后,获准离台赴港,又是例外之例。
自然,不是五人小组“剖明事实”
的功劳,仅能说,经国有好生之德。
郭不幸为夹缝中人物,不死已属大幸矣!
用常情判断,孙有一肚子委屈,现实环境使他无法展布,愤世嫉俗,以至铤而走险,那是可能的。
然而,孙军人出身,难道他一点机警都没有,对台湾的严密特务监视,茫无所知,敢轻举妄动,引火烧身?所以,比较合理的假定,孙和部下的联系有之,那是基于长官部下,心心相惜的朋友师道之情,不一定就是同谋不轨。
观全案,郭廷亮成为孙案主角,孙受郭的牵连,于是成为“兵运”
的来源。
即使报告书说的全是事实,中共要吸收郭为地下工作人员,也不能儿戏到仅凭一面之缘,即下达任务!
以“匪嫌”
入人于罪的,如后来的柏杨、李荆荪等,不一而足,早是台湾上下铲除异己分子的故伎。
其妙处在于,无人可代为伸冤,无人敢于闻问,训练有素的特务人员,有“认真作假”
的本领,使用各种技巧,会让你自己挖井,自己往下跳。
郭廷亮的自白和郭衣洞(柏杨)的自白.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
甚至,我们可以说,孙的辞职书,未必出于孙的自由意志,办案人员能强迫郭廷亮“供证不讳”
,何尝不可以对孙如法炮制?
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冤案,如恒河沙数,历朝历的,消灭异己的手段,大同小异。
孙立人是政治的牺牲品,他自己既无申诉的机会,此案将永远无水落石出的可能,殆能断言。
至于外间猜测,孙有美国的支持,蔡斯因而事败调职,则纯粹是无稽之谈,或别有用心之徒的恶作剧。
此际,艾森豪威尔当政,杜勒斯主管外交,大权在握,华府、台北的蜜月期间,美国没有理由,驱蒋拥孙。
蔡斯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奉派赴台,到一九五五年,刚好任期届满,必须它调,而他这年高寿六十,依法需告老退休,有无孙案,买掉还乡,势在必行。
再看,台北欢送礼节之隆重,《中央日报》出社论话别,其隆情厚谊,是象不欢而散吗?
孙立人受贬,彭孟缉上窜,由中将衔升二级上将,以黄埔六期的小老弟,继病故的桂永清为参谋总长,充分显示着经国的势力,更见抬头,情治系统出来的人物,掌握台湾的军事大权。
孙案爆发前后,总政治部发动“效忠总统运动”
,且借重青红帮歃血为盟的办法,把个人崇拜推到一新的高峰,可以解释为对孙案的回响和补救,统治上层的虚弱与恐慌暴露无遗。
注释:[1]协防条约在参院通过时,仅两票反对,但密歇根大学的AlexanderDeconde教授在《国家》杂志上,撰文提出疑问,题为(tTheDntanglingMr.Chiang》,见解精辟,立论深远,作者列举一七七八年,美国和法国结盟的例子。
英国击败后,美国独立,但条约无法立即废止,一旦英、法开战,美国有可能被拖入战争危机。
约翰,亚当斯上台,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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