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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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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经国是站不住的,台湾的王哲甫没有理由去为上海的吴性栽负任何行为上的法律责任。

而且吴说;

“王虽到香港和吴见过两次面,不过,在时间上是在影片完成之前。

据王的供词,仅说是业务报告,和吴在上海的行为,并没有任何牵连。

因此,我认为这种随便入人于罪的办法不足以服众。

我命令彭孟缉立即释放,彭要我下手令,我下了一个条子。”

吴的手令,等于废纸,彭并未遵守。

吴说:

“当天下午五点,彭要见我,而且和经国一道来的。

当时小蒋的职务是总政治部主任。

我这才知道,经国以总统府机要室资料组的名义,控制着台湾的特务系统,经国说,王有罪,不能释放,我坚持于法无据,场面极为尴尬。

最后我问彭:‘究竟你做主席兼保安司令,还是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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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彭的立场,可以对吴违命,吴莫奈他何!

和经国站到一边,不愁将来之升官发财,果然,这位吴眼中“樟头鼠目”

的彭副司令,因功而上将衔副参谋总长、代参谋总长、参谋总长,近乎火箭的速度,在台红极一时。

这是吴、蒋当面顶碰的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

以当时的情况,除吴以外,不作第二人想,可见吴的气焰,并不下于经国。

当天傍晚,吴下班不久,主席官邸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即总统贴身秘书周宏涛,奉令转达,抓王是蒋先生的意思。

显然,打出父亲这张牌,目的在缓和经国和吴的关系,挽回经国的颜面。

吴告诉周,大家都为蒋先生做事,上级命令,无违抗余地。

但王案牵涉到一个是非之争,是非是原则问题。

此刻台湾既风雷震荡,敌人伺机而动,政府标榜民主法治,焉能言行不一。

周打圆场:“假使省府怕背黑锅,可改由国防部军法处处理。”

吴尽可顺水推舟,息争了事。

然而,吴仍未见好就收,坚持己见,写就私函一封,托周转呈,图作最后努力。

当晚,周再度访吴。

周说:“先生(官邸称蒋为‘先生’)看你的面子,由死刑改判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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