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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大宋新盐政(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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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以此四路(淮南、两浙)为‘引岸’试行!

持淮南盐引者,不得越界入两浙销区售盐!

持两浙盐引者,不得越界入淮南销区!

违者,以私盐论处!

盐货没收,盐引作废,人犯严惩!”

“四,严核盐源,立信于商!”

陈安石最后补充,语气斩钉截铁,“盐场设‘支盐监’,专司凭引支盐!

引、盐、人三者核对无误,立时支给足额盐斤!

严禁刁难、克扣、拖延!

违者,盐场提举以下,一律革职查办!

商人支盐后,盐场需于引上盖‘付讫’印,销区巡检司凭此印及引上销区查验放行!”

四条新法,条条如刀!

引唯一化,斩断地方黑手!

广开财路,直击朝廷痛点!

划区定销,稳定市场秩序!

严核盐源,重塑官府信用!

环环相扣,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直指核心的盐政新体系!

“诸位!”

韩绛霍然起身,目光灼灼扫视四人,“新法条陈,即刻以六百里加急,密奏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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