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宋神宗 > 第6章 皇太后曹太后

第6章 皇太后曹太后(第4页)

目录

最终,所有人的目光,有意无意地,落到了端坐末席、一直沉默不语的参知政事韩绛身上。

韩绛似乎早有准备,他深吸一口气,从容起身,手持一份早已备好的密疏呈给英宗近侍内监,朗声道:“陛下,诸公高论皆明。

臣愚见,可行司马光‘依古礼、正名分’之奏请,重修宗法,厘定‘五代而斩’之界!”

他一句话再次重申核心诉求。

紧接着,话锋精准切入最敏感处,声音清晰沉稳:“然,为谋万全,顺利推行,需划清晰界限,兼顾各方。

臣谨陈方略如下:

“其一,精确界定范围。

请敕宗正寺会礼部、太常寺详议:以太祖、太宗皇帝为‘圣祖’第一代!

其下二代至五代子孙(即至太宗之玄孙),为‘近属宗室’,仍享恩禄,视情况略加规制疏导即可,不宜骤削其根本待遇,以安人心!”

“其二,断‘疏属’恩禄。

自太祖太宗第六代血脉以下(即玄孙之子或更远支),统定为‘疏属宗亲’!

自新制确立之日起,其名籍脱离宗正寺大宗籍录,别立‘远支疏属簿’存案,朝廷不再赐爵(特旨恩封除外),不再授予恩荫,停止发放岁俸、岁时赏赐及一切额外补贴!

限期一年内,”

韩绛语速加快,斩钉截铁,“别籍异财!

朝廷可给予一次性微薄钱帛以资安顿,允其依律科举,或经商耕种,或投效州县为吏员,自食其力,等同官民良家!”

这就是核心的“斩”

!”

“其三,严惩不法,特赦安分。

新法推行前查实犯有司马光所奏或其它律法重罪之疏属宗亲,无论代际,按律严惩不贷!

以示朝廷法度!

而过往虽有微小过犯、但新法颁布后愿遵制安分者,可既往不咎,准予同等待遇安顿,不予株连!”

“其四,优渥核心宗亲。

至于曹太后系下之至亲宗室(如曹家嫡系子弟、与太后血缘极近之宗亲配偶等),”

韩绛特意在此处加重语气,声音更加恳切:

“陛下至仁至孝,当特予保全其宗室待遇不变!

其禄制优厚依旧,以示陛下尊崇太后、不忘本生之厚恩!

亦使慈圣心安,成全陛下仁孝孝养之心!

此举实为大局计,无关根本。

此外,如嗣濮王(英宗生父一脉)、陛下昆仲同胞诸王等,自依近属宗亲体例优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