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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章 明月清风105一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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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不拔掉,我一日不得安寝。”

那便砍了便是!

“要动,得上上下下一起动……”

这一日,皇后留这四人在宫里整整两个时辰,说了什么,并没有人知道。

好似就请进去,联络了一下感情,出去之后一切风平浪静。

可紧跟着,参政院有点蒙圈,他们收到了军机处转呈的折子,折子是各地军垦送上来的,不入参政院,他们归军机。

这玩意跟他们其实是两条平行线的!

怎么会转给他们呢?

一看这下,是各地各省军垦发来的,里面夹杂几句话,被圈出来,说的是有丢失孩童的事。

把人看的莫名其妙:说实话,哪里不丢孩子?哪一年没有丢孩子的?

转给我们干什么?

参政院也不能不搭理,他们的做法是:第一,我把这折子统计一下,统计好了之后,以参政院的名义给内阁上个折子,内阁要是下个告示,或是派专人去处理也行呀!

第二,因为事情发生在军垦,那这事肯定跟当地的衙门有关系!

便是内阁参与,可具体怎么查,还得当地的衙门来。

所以,咱以参政院的名义敦促各地,抓紧查明此事!

第三,单给刑部吏部和御史台发一个协查函,也请他们督促各地衙门,一定得认真对待此事。

毕竟吧,军机的折子,这玩意不能等闲视之。

说实话,这个处置恰当吗?

恰当!

态度认真吗?

没毛病!

事情就得这么处理!

参政院找内阁,内阁也认真对待了!

他们的意思是,得找律院。

别的地方能修改,但这个对于拐卖人口,尤其是孩童和妇人的,不能姑息,意思是这一块的律法不用改了。

但是这个建议到了律院,这一块跟妇人孩童相关的律法,归了耿淑明总领。

他驳了内阁的建议,意思是还是要改,但得改的更重一些。

大明律规定的是掠卖人口,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这个也得杖刑一百,但得坐牢三年。

若是被掠卖的人本就是奴仆,那么掠卖者减刑一等。

耿淑明坚决认为这种罪责太轻了,应该是主犯一律斩立决,从犯一律绞立决。

而且,他支持:买卖同罪!

回复再送回来,朱国祚都不知道该所什么了!

这斩立决和绞立决唯一的差别就是死的方式不一样。

斩是要掉脑袋的,而绞……能留个全尸!

这就是唯一给的仁慈!

而且,皇上把刑罚只分为禁和杀!

其他的都取消了,你现在为了个贩卖人口,要保留一个绞刑?

怎么想的?怎么这么爱特立独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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