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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刑讯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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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封海涛一声交代,庭审进入实质阶段。

“首先由申诉人一方宣读申诉状。”

“申诉诉……”

田诗代表申诉人方宣读申诉状。

申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案件事实不清。

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田刚有故意杀人罪行。

除田刚口供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田刚杀人。

2、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有违法取证的情况。

田刚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非法获取的。

3、本案在侦查过程遗漏了重要证据,侦查活动过于草率。

4、本案真凶另有其人,侦查单位没有继续跟进调查。

田诗的申诉状在语言上不是很激进。

但是不论封海涛,还是石青山都知道,这份申诉状提出的问题非常尖锐。

可以说是对办案机关直接挑战。

一般情况下,申诉状会尽量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进行论述。

这份申诉状却直指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这种指控在性质上还是非常敏感的。

“申诉人,辩护人,你们确认申诉的理由是这些理由吗?难道你们不从本案的事实、法律和证据方面提出依据吗?”

封海涛在田诗宣读申诉状后问道。

他还是希望尽量避免,辩护方与公诉方在庭审中的激烈对抗。

庭审辩论,虽然强调了对抗性。

不过这种对抗性,是对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

这种直接对办案机关的指责,在审判中并不常见。

“辩护人认为侦查出现的问题查清了,相关问题就会不言自明。”

田诗还坚持了自己的意见。

这是因为,辩护方最后锁定的就是警方。

从这一点来说,谈面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了。

怎么也是要得罪对方了。

“那好。

申诉人,你对原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见田诗坚持,封海涛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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