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明暗法名词解释 > 第28章 人间烟火下

第28章 人间烟火下

目录

推开门,调解室里坐着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士,穿着质地良好的羊绒衫,但眼圈红肿,精心打理过的头发也有些凌乱。

她双手紧紧抓着一个名牌手提包,指节泛白,见到余年进来,立刻站起身,语气急促:“律师,您可得帮我!

这日子没法过了!”

“您先请坐,慢慢说。”

余年拉开椅子在她对面坐下,将笔记本放在桌上,语气平和得像在安抚受惊的鸟,“我姓余,是这里的法律顾问。

怎么称呼您?”

“我姓赵,赵娜。”

她深吸一口气,努力平复情绪,“我要离婚,必须离!

但我老公……他太不是东西了,他想让我净身出户!”

随着赵娜带着哭腔的叙述,一个典型的、掺杂着情感与利益的都市婚姻纠纷展现在余年面前。

她与丈夫白手起家,经营着一家小有规模的建材公司。

说着,她情绪激动地从手提包里掏出一张有些卷边、塑封膜已泛黄的“2018年度华东建材展参展商证”

拍在桌上,“你看!

当初跑展会、拉客户,哪一样不是我陪着他拼出来的!”

如今丈夫疑似出轨,开始刻意将她排除在公司事务之外,并转移公司资产,还以其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为主要居所为由,企图在离婚时让她几乎分不到任何财产。

“那房子虽然是他婚前买的,但婚后我们一起还了十几年贷款!

公司更是我们俩一点一滴做起来的,去年给几个工地送瓷砖的结算单底联,现在还压在我衣柜底下!

现在他说公司亏损,账上没钱,骗鬼呢!”

赵娜越说越激动,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

余年安静地听着,捕捉着关键信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家族式经营公司、女方曾深度参与、疑似资产转移。

这与王大姐的案子截然不同,涉及的是《婚姻法》与《公司法》的交织,更需要策略和证据。

“赵女士,我理解您的心情。”

待赵娜情绪稍缓,余年才开口,声音沉稳有力,“首先,关于那套房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房子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分割。”

他拿起笔,在纸上画了一个简单的示意图:“我们需要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所有银行流水记录,这是主张分割的关键证据。”

赵娜的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手提包冰凉的金属扣,紧绷的肩膀微微松弛了一些,小声嘀咕了一句:“我就说……他不能这么欺负人……”

她连忙点头:“流水我有!

我一直有记账的习惯!”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