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孙和平善后
第一百零四章孙和平善后
根据我方持续市场监测及已证实信息,贵司(东威通讯)已于近期开展自有品牌移动电话之研发、制造及市场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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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之自有品牌手机业务已明确构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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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如下:
自本函件正式送达贵司(以贵司签收或系统显示投递成功为准)之时起,双方签署的所有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立即自动终止,所有授权即刻失效。
贵司必须于7个自然日内:
a)完全停止使用任何与西门子(siens)品牌相关的商标、标识、宣传材料及广告语。
b)停止销售所有西门子品牌产品,并向我方提供滞销品详细清单。
c)配合我方指定人员(名单附后)清点并归还所有出于展示、测试目的出借之样机、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
任何损坏或缺失将按原价从保证金中扣除。
关于未结货款、销售返点及贵司缴纳之代理保证金,我方财务与法务部门将启动内部审计与违约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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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算金额将以我方出具的对账报告为准。
请贵司指定专人于24小时内与我方附件中之对接人联系,确认函件收悉并安排后续事宜。
逾期未回复,将视为贵司默认接受本函全部条款。
此函为正式法律通知,亦将抄送我方驻华法律代表机构。
顺颂商祺
【签名】
西门子股份公司全球渠道管理与合规部总监。
【打印姓名】
这封邮件,像一部精密运行的德国机器产出的标准件,每一个螺丝都拧在了法律和合同最严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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