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三章 合理(第3页)
这四根金条,是现在几十条枪换回的利润。
易尚海教导连的枪,已经处理了一半。
剩下的几十条步枪,以及机枪和投掷筒,是朱慕云给新四军准备的。
新四军不管是什么名义来购买,那笔钱都没有意义,是朱慕云自己出的钱。
原本,孙明华应该能分到八根金条。
但朱慕云总不能亏本吧,自己送给地下党的四十根金条,必须要收回来。
这四十根金条,是朱慕云的备用金。
从情感上说,朱慕云愿意为党随时贡献一切。
但从实际出发,他身为政保局的官员,又是经济处的处长,应该腰缠万贯才对。
如果他把资产全部上缴组织,一旦需要用钱的时候,岂不就会露馅?
“慕云,你可不要做傻事,有些钱可以赚,有些钱绝对不能赚。
倒卖枪支,一旦被发现,只有死路一条。”
孙明华提醒着说。
“我军的枪支管理混乱得很,我查过,根本没按枪号进行管理。
所以,我这可不是卖枪,最多也就是换枪。
随时去查,枪支的数量、种类都对得上。
唯一不同的是,新旧程度不一样罢了。”
朱慕云说。
自卫军的很多枪支,来源五花八门。
朱慕云在时栋梁那里,都没看到他们的枪号管理,只登记下面的部队领了多少条枪。
所以,换枪的办法是行得通的。
“你就这么确定,如果他们的枪号登记了呢?”
孙明华说,一次小小的失误,足以断送朱慕云的前程。
这种风险,还是不冒为好。
“就算登记了,也会变成没有登记。”
朱慕云微笑着说,他与绥靖公署的总务处、经理处,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这件事,绥靖公署也会有人分红的,要不然,他的胆子会这么大?
“你有着大好前程,可不能拿这种事当儿戏。”
孙明华把金条再次装进了口袋,朱慕云做事还是很讲究的,他不希望朱慕云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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