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9章 法律文书(第4页)
赵 子平看了他一眼,显然王为这种镇定的态度让他有点诧异了。
知道你牛逼,知道你见过大场面,但你这种反应,是不是显得我赵子平太那啥了我堂堂重案大队长还不如一个小年轻沉得住气? 不过再想想,赵子平登时就心平气和了。
他 身边这位,前不久刚从死人堆里滚出来!
锦 绣庄园一号别墅那个情形,赵子平亲眼见过,确确实实堪称是死人堆。
区 区一栋二层别墅里,死了九个人!
那 尸体,摆得到处都是啊!
现 在想起来,都觉得血腥气一股股直冲鼻端。
所以你跟王为说“打死几个人”
,“抢走一百万现金”
什么的,也确实“吓不到”
他。
但 是 “性质不一样!”
赵 子平脱口而出。
这一点,王为也承认,确实性质不一样。
锦绣庄园一号别墅那个案子,青龙是受雇杀人,或者也可以说是报复杀人,报复一年多前王为坏了他的好事,杀了他的同伙。
那几个保镖和保姆,算是倒霉,冤死了。
案件带着很明显的“私人性质”
。
青 龙的目标十分明确,除了王为,唐威以及和他们相关的人,其他人并不在青龙攻击的范围之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案子的危害性是“可控”
的,不会造成大规模的无辜人员伤亡,似乎也不会引发太大的社会恐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