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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集观照篇(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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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烦恼,即造杀生等业,由贪等烦恼相应,或总起,或别起;

四、加行,即于造作之业,或已作,或教他作,于彼所起之方便;

五、究竟,即于造作之业,或当时圆满,或于后时圆满。

我们来看看业力的形成。

在《瑜伽师地论》上说,一个业要形成,这个业的内容有十种业:身业——杀盗婬;口业有四个——两舌、绮语、妄言、恶口;意业——有贪瞋痴,构成我们身口意的十种业力。

这十种业力产生有五个条件:就是事、意乐、烦恼、加行、究竟。

当然这个地方偏重在罪业这一块。

这五种具足,这个业的结构就成立了。

这五种有一个不具足,或者两个不具足,或者是多个不具足,只要一个以上不具足,这个业的结构就不能成立。

哪五个呢?

我们先看第一个,事。

业的成立必须有所缘境,就是你杀生必须有一个对象。

比方说你坐在那个地方打妄想,你很想去布施,你很想参加法会,结果你没有去,这个业不成立;你很想去骂一个人,结果你也没有去做,也不能成立。

因为你没有所缘境,所以业力的成就,不管善业恶善,它必须要有一个对象,一个人、事、地、物等对象,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意乐。

你必须要有一种想法,也就是要有一个造罪的动机。

就是说,你是一个主动性地希望去做,而不是被强迫的或者无意间造作的,它必须有一种主动的思想出来,这第二个。

第三个,从罪业的角度,它必须有贪瞋痴烦恼的活动,或者是三个一起活动,或者是个别的,一个两个单独地活动,总之它必须有烦恼的活动。

第四个,它必须有身口的行为——加行。

或者你自己做,或者你教别人去做,有各式各样的方便,就是有一些实际的行动。

第五个,你必须把它做圆满,或者是过一段时间圆满。

比方说杀人命断,乃至于布施,对方要接受,这才算。

所以一个业的成就,在唯识学提出了五个条件。

但是我们要抓住主题,最重要的一个,“意乐”

这个最关键了。

意乐它决定了两件事情:第一个,这个业造得是不是很强烈;第二个,这个业它是不是会产生相续的力量,这个最可怕!

它是不是会不断地增长广大。

佛陀曾经把这个意乐在造业的过程当中,佛陀讲一个譬喻,用马车做譬喻。

他说造业当然有一些思想跟行为,你的思想,你是怎么想?就是你做这件事情,你当时是怎么想的,是那一匹马。

你布施是怎么想的?你是可怜他去布施,或者你只是炫耀自己的了不起去布施,这又是一个业。

所以这个就决定了你这个业的强弱,这第一个。

第二个,业的方向。

你其他的行为,就是那辆车子。

所以决定这辆马车方向还有速度的,当然是那一匹马。

几年前我有一个学生,他可能领了一笔奖金,他就护持了中部的一个道场。

据他的描述,他护持这个道场的心是护持三宝的心,因为那个时候那个道场要盖大殿,他供养钱出去了。

但是后来发生九二一大地震,这个大殿被破坏了。

破坏了以后他非常懊悔,他说早知道他就不应该去布施了,这布施白费了,他非常后悔,他说他的功德因为地震破坏了,他就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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